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幼兒園在職教保員學分費補助,鼓勵符合資格的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取得教師資格。補助對象需為自 2015/08/01 起至 2025/07/31 期間實際就讀幼教專班,且符合特定任職條件的教保員或代理教師。修讀科目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每學分最高補助 2,000 元,每學期最高補助 15,000 元,至多補助兩學期。申請人需備妥任職證明、勞健保證明、成績單、繳費單影本及匯款帳戶資料,於每學期指定期限內透過幼兒園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就讀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之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修讀幼教專班科目成績達 80 分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 2011/12/31 以前已於托兒所任職,自 2012/01/01 起轉換職稱為教保員,且繼續任職;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五十條規定之代理教師已取得教保員資格,且自 2012/01/01 起繼續任職
・不可申請: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重複申領;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學分費補助:每學分最高 2,000 元
・學期學分費補助:每學期最高 15,000 元,至多補助 2 學期(依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申請方式:由幼兒園完成申請表資料填報併同佐證資料,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重要時間點: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彙整申請清冊報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定
・注意事項:申請資格不符、重複申領、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或以不正當方法具領者,不予補助或將撤銷並追繳
最高15,000元
申請:每年 4/25 前(第一學期)、每年 10/25 前(第二學期);活動:2015/08/01 ~ 2025/07/3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任職期間幼兒園為受補助人員加保之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證明、申請補助當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補助當學期繳費單影本、申請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50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