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提供未滿 3 歲兒童托育補助,協助家庭減輕育兒負擔。凡將幼兒送托至政府簽約的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機構(含托嬰中心、托育家園、居家托育人員)且符合相關資格的家庭,每月可依家庭類別、子女胎次及托育方式,領取 7,000 元至 19,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方式可選擇紙本送件至送托單位,或透過線上系統辦理,但不可同時領取育兒津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年齡未滿 3 歲的我國籍兒童;幼兒已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每週送托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送托方式非一對一收托(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幼兒已領取育兒津貼;幼兒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托育人員為幼兒三親等以內親屬
・公共化托育(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一般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7,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8,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9,000 元
・公共化托育(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中低收入戶:第 1 名子女每月 9,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0,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1,000 元
・公共化托育(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1,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2,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3,000 元
・準公共托育(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一般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3,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4,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5,000 元
・準公共托育(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中低收入戶:第 1 名子女每月 1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6,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7,000 元
・準公共托育(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7,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8,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9,000 元
・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上述標準者:核實支付
・申請方式:紙本申請至送托單位辦理,或線上申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https://cwisonline.sfaa.gov.tw/
・注意事項:托育補助與未滿 2 歲育兒津貼不可同時請領;申請托育補助時需註銷兒童戶籍地之未滿 2 歲育兒津貼;110 年 8 月起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托育補助」規定;112 年起取消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 %之規定;未滿 2 歲幼兒托育補助由本府社會處發放,滿 2 歲未滿 3 歲幼兒之托育補助由本府社會處及教育處分別撥付款項;委託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應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應重新申報服務費用;費用核定以月為單位,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不符合資格而領取費用者,應限期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