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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未滿 3 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提供未滿 3 歲兒童托育補助,協助家庭減輕育兒負擔。凡將幼兒送托至政府簽約的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機構(含托嬰中心、托育家園、居家托育人員)且符合相關資格的家庭,每月可依家庭類別、子女胎次及托育方式,領取 7,000 元至 19,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方式可選擇紙本送件至送托單位,或透過線上系統辦理,但不可同時領取育兒津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年齡未滿 3 歲的我國籍兒童;幼兒已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每週送托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送托方式非一對一收托(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幼兒已領取育兒津貼;幼兒已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托育人員為幼兒三親等以內親屬
・公共化托育(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一般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7,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8,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9,000 元
・公共化托育(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中低收入戶:第 1 名子女每月 9,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0,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1,000 元
・公共化托育(公設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1,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2,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3,000 元
・準公共托育(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一般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3,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4,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5,000 元
・準公共托育(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中低收入戶:第 1 名子女每月 15,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6,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7,000 元
・準公共托育(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 1 名子女每月 17,000 元,第 2 名子女每月 18,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19,000 元
・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上述標準者:核實支付
・申請方式:紙本申請至送托單位辦理,或線上申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https://cwisonline.sfaa.gov.tw/
・注意事項:托育補助與未滿 2 歲育兒津貼不可同時請領;申請托育補助時需註銷兒童戶籍地之未滿 2 歲育兒津貼;110 年 8 月起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托育補助」規定;112 年起取消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 %之規定;未滿 2 歲幼兒托育補助由本府社會處發放,滿 2 歲未滿 3 歲幼兒之托育補助由本府社會處及教育處分別撥付款項;委託人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應提出申報,逾期申報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委託人資格異動或變更合作對象,應重新申報服務費用;費用核定以月為單位,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不符合資格而領取費用者,應限期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金額/折扣】

最高19,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受補助兒童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委託人一方若不在戶籍內請檢附身分證影本,若為外籍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已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影本、委託人或受補助兒童之有效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若提供其他人郵局帳戶請委託人填寫存摺異動切結書)、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弱勢家庭證明文件、幼兒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註銷補助證明(若兒童請領外縣市育兒津貼請委託人自行聯繫申請縣市公所進行註銷)、申請補助兒童胎次證明(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內容呈現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之第 2、3 位(含以上)子女,若未設籍於同一戶內,應提供其他子女戶籍資料或身分證佐證)

【聯絡方式】

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 03-8228995 分機 2028;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特幼科 03-8462860 分機 270;花蓮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03-8242533|地址:花蓮市府後路 2 號(婦幼親創園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5:30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有政策生效及金額適用起始日期。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383016d0b49b40dc92a2c8dba17e7a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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