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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

居住生活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旨在協助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屏東縣的中低收入戶老人,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改善居住環境品質。補助項目包含屋頂、給排水、地面、衛浴廚房、防滑及無障礙設施等修繕,每戶每年最高可獲 4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及縣府複核後方可施工。已獲補助者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且年度經費執行完畢即停止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且實際居住屏東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為中低收入戶內老人;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不可申請:申請尚未核准前申請人死亡、戶籍遷出本縣或進住老人福利機構;申請人未獲本府核准前即進行修繕;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住屋修繕補助:每戶每年最高 40,000 元,未達者依實際修繕費用金額補助。修繕範圍包含屋頂(瓦)防水、排水;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地面(磚)、樓梯之修補;衛浴、廚房設備之修補汰換;防滑措施;住宅必須性之居住安全設施設備修繕;無障礙設施設備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後函報屏東縣政府複核。修繕工程完竣後,檢具文件由鄉(鎮、市)公所函轉屏東縣政府撥款
・注意事項:已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補助。申請改善項目如涉及建築相關規定時,應申請建築許可後,再提出申辦。年度經費執行完畢,即停止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4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修繕住屋之房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修繕工程估價單、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房屋非申請人所有者,應附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及租賃或借用契約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即日起,但依文案第11條規定,年度經費執行完畢即停止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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