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為鼓勵旅行業者推廣無障礙旅遊,特別提供補助,協助旅行社包裝優質的無障礙國內旅遊產品。此補助旨在促進身心障礙人士參與旅遊活動,提升其身心健康,同時活絡國內觀光產業發展。合法設立的旅行業,只要辦理本國籍或持有合法居留證件的非本國籍旅客無障礙國內旅遊團,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身心障礙人士旅客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的交通與住宿費用,或聘請手語翻譯員的費用。每家旅行業每年最多可申請 25 團,每團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 50,000 元。旅行業者需在旅行團行程結束後 30 日內,並於當年度 12 月 20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觀光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合法設立旅行業;辦理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旅客無障礙國內旅遊;每團身心障礙人士人數應達 3 人以上;全團全程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行程中須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限臺鐵、高鐵、客船、飛機、遊覽車或租賃小客車)
・不可申請:重複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借名、虛報、浮報或申請文件不實;受撤銷或廢止旅行業執照;受停業處分;有法定事由需補足保證金而未補足者
・身心障礙人士旅客交通及住宿費用(一日遊):每名身心障礙人士旅客每日最高 1,200 元
・必要陪伴者交通及住宿費用(一日遊):每名必要陪伴者每日最高 300 元
・身心障礙人士旅客交通及住宿費用(二日遊以上):每名身心障礙人士旅客每日最高 1,500 元
・必要陪伴者交通及住宿費用(二日遊以上):每名必要陪伴者每日最高 500 元
・手語翻譯員費用:每名手語翻譯員每日最高 2,000 元(限每團聽、語障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旅客達 2 人以上)
・每團補助總額:最高 50,000 元
・每年補助團數:每家旅行業以 25 團為限
・申請方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方式郵寄
・重要時間點:受理申請補助經費達預算額度上限時,本署即停止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須由總公司提出,一件掛號郵件以一家旅行業申請為限;每一家旅行業申請案件超過可申請件數者,依出團日順序先後為優先審查順序;檢附文件如為外國語文,應另檢附中文譯本;受補助對象應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