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為鼓勵旅行業者推廣無障礙旅遊,特別提供補助,協助旅行社包裝優質的無障礙國內旅遊產品。此補助旨在促進身心障礙人士參與旅遊活動,提升其身心健康,同時活絡國內觀光產業發展。合法設立的旅行業,只要辦理本國籍或持有合法居留證件的非本國籍旅客無障礙國內旅遊團,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身心障礙人士旅客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的交通與住宿費用,或聘請手語翻譯員的費用。每家旅行業每年最多可申請 25 團,每團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 50,000 元。旅行業者需在旅行團行程結束後 30 日內,並於當年度 12 月 20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觀光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合法設立旅行業;辦理本國籍或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非本國籍旅客無障礙國內旅遊;每團身心障礙人士人數應達 3 人以上;全團全程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行程中須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限臺鐵、高鐵、客船、飛機、遊覽車或租賃小客車)
・不可申請:重複申請同項目費用補助;借名、虛報、浮報或申請文件不實;受撤銷或廢止旅行業執照;受停業處分;有法定事由需補足保證金而未補足者
・身心障礙人士旅客交通及住宿費用(一日遊):每名身心障礙人士旅客每日最高 1,200 元
・必要陪伴者交通及住宿費用(一日遊):每名必要陪伴者每日最高 300 元
・身心障礙人士旅客交通及住宿費用(二日遊以上):每名身心障礙人士旅客每日最高 1,500 元
・必要陪伴者交通及住宿費用(二日遊以上):每名必要陪伴者每日最高 500 元
・手語翻譯員費用:每名手語翻譯員每日最高 2,000 元(限每團聽、語障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旅客達 2 人以上)
・每團補助總額:最高 50,000 元
・每年補助團數:每家旅行業以 25 團為限
・申請方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方式郵寄
・重要時間點:受理申請補助經費達預算額度上限時,本署即停止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須由總公司提出,一件掛號郵件以一家旅行業申請為限;每一家旅行業申請案件超過可申請件數者,依出團日順序先後為優先審查順序;檢附文件如為外國語文,應另檢附中文譯本;受補助對象應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所得稅
最高50,000元
2026/01/16 ~ 2026/12/20
旅行業辦理無障礙旅遊補助款撥付申請表、行程表、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旅客名單(須經保險公司核章,並應註明隨團人員,隨團人員不予列入補助人數計算)、租用車輛行照影本(如為無障礙車輛,須為營業用且設有輪椅區、升降設備或活動坡道等相關設備)、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申請必要陪伴者補助者,其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應有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或進入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與文教設施之註記;申請聘請手語翻譯員費用補助者,障礙類別應為第二類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為【02】,或第三類且 ICD 診斷欄位註記為【04】)、交通費之原始憑證(遊覽車、租賃小客車費用之發票或單據;臺鐵、高鐵、客船之票根或購票證明;機票費用憑證或有票號之團體購票證明加航空公司核章之旅客名單,或有票號之代收轉付收據加航空公司核章之旅客名單)、國內住宿原始憑證及檢附合法旅宿業登記文件影本(須為觀光旅館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切結書(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費用補(獎)助、虛報、浮報或有申請文件不實等情)、身心障礙人士旅客及其必要陪伴者共同簽署之切結書(如申請必要陪伴者之補助費用)、聘請手語翻譯員之領據、手語翻譯技術士證影本及符合第三點第四款之障礙類別證明文件(如申請聘請手語翻譯員之補助費用)
電話:(02) 2349-1500|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九0號九樓「交通部觀光署收」
申請期間的起始日為網頁標題所載「115年1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已依通用行政樣板規則排除。
資料來源: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Articles?a=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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