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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一梯次嘉義市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

財經金融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推出「115年第一梯次嘉義市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計畫,旨在推動音樂影像製作並行銷嘉義市城市意象。本計畫鼓勵影視業者至嘉義市取景拍攝原創音樂影像,最高可獲得新臺幣 350 萬元補助,且補助金額不超過總製作成本的 50 %。申請者需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立案的公司或行號,且音樂影像需全程在嘉義市拍攝,並具備公開播映或發行合作計畫。本計畫設有定期審查會議,並要求獲補助者於簽約日起 1 年內完成影片製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音樂作品為原創作品,並擁有合法版權(若為改編或翻唱,需提供版權授權證明);音樂影像(Music Video)需全片在嘉義市內進行拍攝,並應描述具體的拍攝地點;已有公開播映或發行合作計畫;影片內容呈現方式應尊重社會各界觀感,包括種族、族裔、宗教、健康狀況、年齡、階級、性取向和性認同等層面,避免歧視、誹謗特定個人或族群而使其心理不適
・不可申請:申請者曾依本辦法獲補助,逾期未完成影片製作、未結案或有違約情事,經本局認定情節嚴重者;申請者曾依本辦法第捌條規定,經本局通知於期限內繳回補助款,未依規繳回且經本局認定情節嚴重者;申請補助之影片為政府機關委託拍攝製作之影片,前揭政府機關包含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獎助、捐助超過其營運經費百分之五十者
・音樂影像(Music Video)拍攝補助:全案預算金額上限 3,500,000 元,個別受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者計畫所需總製作成本經費 50 %為限
・申請方式:將申請文件一式 8 份寄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檔案寄達承辦人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重要時間點: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核定並通知其獲補助之日起 30 日內,與本局完成補助合約書之簽訂
・注意事項:受補助者應於簽約日起 1 年內完成影片製作並辦理結案;企劃書各項內容變更以 3 次為限(含 1 次延期);本市設有協拍中心提供全方位拍攝協助服務

【金額/折扣】

3,5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文件審查表 1 份(蓋申請公司負責人章及印鑑章)、A4 直式橫書繕打、編頁碼、紙本一式 8 份之企劃書、音樂作品的版權證明、腳本(含劇情大綱、對白本及人物介紹)(如有故事腳本者)、編劇同意將劇本拍攝為本片之授權文件影本及申請人與編劇簽署之完整編劇合約(如有故事腳本者)、原著作、衍生著作及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為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劇本改編自他人著作者)、導演、技術人員、主要演員等團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國籍、經歷簡述、獲獎紀錄及合約書或合作意向書

【聯絡方式】

電話:(05)2788225|地址:60081 嘉義市忠孝路275號|服務時間:09:00 ~ 17:00 (週二 ~ 週日)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相對日期或條件式截止,無法轉換為固定西元日期,故設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cabcy.chiayi.gov.tw/web/cabcych/Subs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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