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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補助

教育文化 高雄市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提供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補助,鼓勵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高雄市的原住民社團、各機關學校、教會或民間團體,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備的原住民同鄉會申請。此補助旨在推廣原住民舞蹈、體育、語言、歌唱、傳統手工藝、戲劇等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並支持參與國內外相關藝術活動、協助推行政策或配合民俗祭儀。每案補助金額最高為計畫總經費的 50 %,上限為 7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活動舉辦 15 日前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社團;本市各機關、學校、教會或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者;設址於本市並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原住民同鄉會;辦理原住民舞蹈、體育、語言、歌唱、傳統手工藝、戲劇等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參加國內外有關原住民文化表演、展示及學術研討等相關藝術活動;協助主管機關推行政策(令)所舉辦之活動;配合主管機關舉辦原住民民俗祭儀
・不可申請:活動不含交流、觀摩及參訪活動
・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補助: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計畫總經費 50 %,並以 70,000 元為限
・補助款縮減:結算之總經費若低於提出申請總經費時,依比例縮減補助款
・申請方式:於活動舉辦 15 日前檢附應備文件函送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錄案審查
・重要時間點:每月遴派本會委員召開 1 次審查會議,經本會函知核定補助金。獲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 1 個月內辦理請款。合格者撥款至申請單位帳戶 (15 日)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 1 次為原則,但主管機關得視申請單位以往辦理績效及年度經費結餘情形酌增補助次數。補助費收入之所得稅由獲准補助者依相關規定報繳。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字樣。鼓勵原住民參與其舉辦之活動。本要點於年度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補助申請

【金額/折扣】

7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文件、最近半年內辦理社務相關活動資料、負責人身分證正面/反面影本、銀行/郵局存摺影本、成果報告(請款時檢具)、經費支出明細表(請款時檢具)、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各項支出憑證(請款時檢具)、相關扣繳證明文件(請款時檢具)、宣傳資料、活動照片等(活動結束後函報)

【聯絡方式】

電話:07-7995678 轉 1720;本會代表線 07-7406511 等 15 線|地址:8302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 2 段 132 號 (2 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全年度」結合附件「115年度」推算為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coia.kcg.gov.tw/web_tw/cms_subsidy_detail.php?id=602&n=Services&appId=Services2014092290717&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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