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推出「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計畫-啟動型研究」,旨在鼓勵國內廠商業者投入資安關鍵技術自主研發。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的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為正值。通過審查的企業可獲得最高 3,500,000 元(含稅)的補助,但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的 50 %。申請者需結合學界、資安廠商或法人能量,進行國防資安技術前期研究,並將研究技術雛型發展成可展示驗證的雛型產品。申請採線上方式,需使用工商憑證,並於 2023/09/07 下午 5 時前完成送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申請之企業應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並有實際績效,足以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申請公司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本計畫以企業單獨提出申請為原則,每一企業提案以 1 案為上限;申請計畫總期程以不超過 6 個月為原則;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未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包含已接受其他計畫分包/委外);於 3 年內執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研發補助計畫件數不得超過 2 件;申請標的不得為已開發之技術或服務者;每 1 個申請案以開發 1 項標的為原則
・不可申請: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同一企業或同一負責人於同一時期申請及執行之政府計畫總件數超過 3 件(聯合提案企業、分包、委外廠商不在此限);企業申請本須知之補助計畫,已以相同或類似研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補助計畫;同一企業或同一負責人有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提出政府機關或其他計畫補助申請之情形;申請企業之計畫經核定通過後不簽約或簽約後不執行計畫者,自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撤銷補助或同意不執行計畫日起 2 年內不得再依本辦法提出計畫申請(因技術、市場、情事變遷或不可抗力情形之明確合理不可歸責於其不簽約或不執行計畫者,不在此限)
・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補助:審查通過企業全案補助新台幣 3,500,000 元(含稅)為限,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經費之 5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https://digiplus.adi.gov.tw,並須使用工商憑證),恕不受理紙本送件
・注意事項: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兩項科目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40 %為原則,且每 1 項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之補助比例應低於 50 %。申請企業自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技轉曾受科技專案捐助或補助之研究成果,則該技轉經費應編列於計畫自籌款。受補助企業請領補助款時應繳交「全額補助款之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分期或年度實際請款金額之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企業申請補助計畫之資訊安全項目經費應占總經費 7 %以上。企業申請補助計畫應建置及更新必要之資安防禦機制。企業如有開發或對外提供服務之行動應用 App,須符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所公告之「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規範」,並依據「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檢測基準」,於對外公開提供服務前,需取得第三方檢測單位之檢測通過證明,留存佐證資料備查。
3,500,000元
申請:自公告日起至 2023/09/07;活動:自公告日起至 2024/01/31
計畫申請表、申請企業基本資料表、計畫書、簡報電子檔(大小限 20M,建議為 PDF 檔案格式)、最近 3 年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查核報告書(若無,則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申請表暨企業聲明/同意書、企業申請計畫之個資同意書、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徵信查詢同意書、建議迴避之人員清單
電話:(02)2396-6070|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 82 號 6 樓
文案中提到「自公告日起」,但未提供具體公告日期。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的起始日將使用「自公告日起」。應備文件已排除通用行政樣板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揭露表。
資料來源:https://digiplus.adi.gov.tw/plan_detail_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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