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旨在減輕因照顧失能長者而無法外出就業的照顧者經濟負擔。經審核通過並接受每月居家督導者,每月可獲得 5,000 元補助。受照顧者須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並由家人實際照顧。照顧者需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並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臺北市。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本局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者: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照顧者: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特別照顧津貼:每月 5,000 元
・申請方式:請洽臺北市各區老人服務中心辦理,或參考「申請流程與相關檔案連結」頁面
・注意事項:經審核通過後,需接受每月至家中進行督導
5,000元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老人福利科 1663~1695|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7:00 (彈性上班時間 08:00-09:00, 17:00-18:00;午休時間 12:30-13: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頁面提供「申請流程與相關檔案連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71A6E290CB53671F,但未直接列出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