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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獎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獎勵學術發展與提升教學研究水準,特設國家講座,每年核准 13 名。此獎項旨在表彰聲望卓著、具引導學術思潮並樹立學術典範的大學專任教授。獲選者可獲得為期 3 年的獎助,每年總計 2,000,000 元,其中包含最高 1,500,000 元的個人獎金及教學研究經費。申請資格需為未滿 70 歲的大學專任教授,並具備中央研究院院士、曾獲教育部學術獎滿 3 年以上,或有相當傑出貢獻等條件。申請人由大學校內審核後推薦至教育部遴選。獲獎者需開設跨校課程、辦理全國巡迴講座,以推廣學術成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學專任教授;於學校報本部推薦截止日時年齡未逾 70 歲;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或第 15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於受推薦或遴選時仍持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與教學,聲望卓著,具引導學術思潮,樹立學術典範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央研究院院士;曾獲得本部學術獎且滿 3 年以上;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 2 款相當之傑出貢獻
・不可申請:大學現任校長(受推薦或遴選時);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曾獲 2 屆國家講座主持人者
・國家講座設置期限:3 年
・每年獎助總額:2,000,000 元
・講座主持人個人獎金:每年 1,500,000 元以下
・教學研究經費:每年扣除講座主持人個人獎金後金額(包括延聘助理、業務費、旅運費等)
・申請方式:由大學就符合資格者於校內進行實質審核,並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報本部推薦
・注意事項:國家講座主持人於獎助期間,應開設跨校性選修課程、辦理全國巡迴講座,並宣揚研究及教學成果;每年辦理成果、場次及具體貢獻等應彙整報部。學校應協助設置國家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成果專區。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5 號

【注意事項】

此為法規文件,非實際申請頁面。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或活動期間。附件內容為法規修正理由,非申請辦法或表格。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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