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旨在確保全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能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提供全面的學習與生活支持。這些服務涵蓋教育及運動輔具、適性教材、學習與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家庭支持、適應體育及無障礙校園環境等。學校及幼兒園需根據學生及幼兒的教育需求提供這些服務,若資源不足,可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或主管機關申請支持或補助經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支持服務前,應將所需服務於實驗教育計畫中載明
・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包括視覺輔具、聽覺輔具、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與書寫輔具、溝通輔具、電腦輔具及其他輔具,以及運動參與所需之相關輔具或調整運動設施、設備及器材服務
・適性教材服務:包括點字、放大字體、有聲書籍與其他觸覺式、色彩強化、手語、影音加註文字、數位及相關軟體等學習教材
・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包括錄音與報讀服務、掃描校對、數位轉換、提醒服務、手語翻譯、同步聽打、代抄筆記、輔具使用、心理及社會適應、行為輔導、日常生活所需能力訓練與協助及其他必要學習與人力協助支持服務
・復健服務: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訓練、諮詢、輔具設計選用或協助轉介至相關機構
・家庭支持服務:包括家庭諮詢、親職教育、輔導、轉介與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及資訊,並協助家長申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之服務
・適應體育服務: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參與學校(園)一般體育課程或活動、運動社團、運動觀賞及相關活動,或參與經合理調整、專為設計之體育課程或活動,必要時提供運動輔具
・校園無障礙環境:安排無障礙教室、廁所、餐廳、宿舍、運動場所及其他設施設備,並建立或改善整體性之設施設備,營造最少限制環境
・其他協助在學校(園)學習及生活必要之支持服務
・申請方式:學校(園)若現有專業人員或資源不足,得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提供支持服務,或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支持服務或補助經費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自 1999/09/29 發布施行,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 2024/02/27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此頁面為法規內容,主要概述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可獲得的支持服務,而非直接提供個人申請補助的入口。實際申請支持服務或補助經費的主體為學校或幼兒園。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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