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技專校院學生參與國際性技藝能競賽,特訂定本補助要點。此計畫提供兩類補助:一是協助學校推動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並選送優秀學生出國參賽;二是直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著名國際競賽的相關費用。學生可獲得經濟艙機票費用及實際參賽或領獎日的膳宿費,依地區不同,每名學生最高可獲 18,000 元至 60,000 元的補助。學校申請推動競賽類補助需於每年 10 月 1 日前提交計畫書,而學生出國參賽類則由學校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公私立技專校院;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學生於技專校院在學時,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各類著名國際競賽;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項(適用於推展技專校院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平均 10 國以上為原則之著名國際競賽(適用於鼓勵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不可申請:非屬國際性競賽、與技職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已獲本部及其他政府部門重複補助者;同一學生每年出國參賽補助超過 1 次;同一設計類作品補助超過 2 人;同一設計類作品補助超過 1 次
・學校推動競賽類:補助學生及陪同之指導老師(以 1 位為限)出國所需機票費用
・學生出國參賽類:經濟艙機票費用
・學生出國參賽類膳宿費:亞洲地區每名 18,000 元
・學生出國參賽類膳宿費: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名 50,000 元
・學生出國參賽類膳宿費:歐洲地區每名 60,000 元
・申請方式:學校推動競賽類:學校研擬申請計畫書,檢附相關資料共 10 份,向教育部申請;學生出國參賽類: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檢附相關資料共 5 份,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學校至少應編列 20 % 之計畫配合款(國內賽選拔者經本部同意可免提列);本部視計畫之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之需要性等核定補助額度;政策性委託辦理或資源不足地區之申請案,得視狀況予以特殊考量;學生出國參賽類每案不得超過 5 人;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設計類學校申請不限案數,同一作品不得超過 2 人,並以 1 次為限;未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或未經本部同意而有隨意變更情事者,除追繳回補助款外,於下次申請時不予補助;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執行學校,於申請補助經費核撥時,應建置完成各計畫專屬網頁(活動內容及成果),並於核銷公文註明計畫網址以供查核;各校得辦理補助案成果發表會及參賽經驗座談會等,以分享執行成果並進行經驗交流;本部得視需要,邀請獲獎勵之學生配合參與各項教學推廣及技職教育宣導活動
最高60,000元
每年 10/01 前(學校推動競賽類);每年 05/31 前(學生出國參賽類)
推展技專校院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名稱、推展技專校院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目的、推展技專校院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活動特色(包括背景分析、與產業結合或國際接軌之程度等)及計畫期程、推展技專校院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辦理方式(包括活動要點、選送優秀學生作品及隊伍參加相關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之規定等)、推展技專校院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參加對象及評審委員或師資名單、推展技專校院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預期效益(包括參加人數)及歷年辦理成果、推展技專校院辦理全國性或國際性技藝能競賽:經費預算表、鼓勵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申請表(格式於每年申辦前由本部另行公告)、鼓勵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佐證資料(依第三點第二款各目符合之條件,提出其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頁面為法規要點,補助內容為常態性政策,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日期。應備文件依申請類別不同而有差異。附件為系統使用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948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