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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教育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已退休或離職的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在退休後仍持續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的志願服務工作,特別設立教育奉獻獎。此獎項旨在表揚這些對教育有具體貢獻的典範,獲獎者將在表揚大會中公開受獎,並獲頒獎座、獎牌、獎狀及每人 50,000 元的獎勵金。此外,得獎事蹟將編印成專輯,並有機會受邀參與教育經驗分享活動。推薦作業每年由各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向地方政府提出,經初審後報送教育部進行複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不可申請: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
・教育奉獻獎獎座、獎牌及獎狀
・獎勵金:每人 50,000 元
・得獎事蹟編印專輯
・參與教育經驗分享及教學理念傳承相關活動
・申請方式: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 2/1 ~ 3/31 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
・重要時間點: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 5/31 前報本部辦理複審;本部於每年 7/31 前完成複審
・注意事項:獲獎表揚人數每年以不超過 20 人為原則

【金額/折扣】

50,000元

【期間】

每年 2/1 ~ 3/31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本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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