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減輕原住民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提供就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的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可在學校修業年限內,依國立或私立學校、學制及科系別,獲得固定數額的學雜費減免。申請者需在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提交申請表及註記有原住民身分的戶籍資料。此減免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的學雜費,且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補助重複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於學校修業年限內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學雜費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重複申領;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學雜費減免: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依就讀學校、學制、科系別及國私立學校區分,詳細數額依附表規定減免
・符合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以減免雜費為限
・研究所學生:比照學士班規定減免學雜費
・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教育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比照一般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國立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私立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後,函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請撥補助經費
・重要時間點:私立學校於每年 5/31 及 11/30 前函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請撥補助經費
・注意事項: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學雜費減免同一學期以 1 次為限

【應備文件】

申請表、註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注意事項】

實際減免數額詳見法規附件「附表」,頁面未提供具體金額。學生申請期間由各就讀學校自行訂定,文案未提供統一申請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osa.ntua.edu.tw/article.aspx?category=39&id=9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