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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這項由教育部發布的「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旨在規範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的運用方式。主要目的是確保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國中部的貧困學生能夠獲得學校午餐費的全額補助。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或經導師認定清寒的學生,可在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後即可獲得午餐費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讀於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為低收入戶之學生;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為中低收入戶之學生;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不可申請:已領取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2 條規定、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之伙食費或餐費者
・貧困學生午餐費: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
・重要時間點: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審核貧困學生證明文件,並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核撥一學期所需經費
・注意事項:貧困學生中屬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者,於其發生原因消失,足以繳交午餐費時,應予停止補助

【期間】

每學期註冊時

【應備文件】

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等,依據貧困學生定義)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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