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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各級政府機關、大專校院、社會教育機構、非營利團體及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共同推動中高齡者學習活動,特別訂定本要點。此計畫旨在提供中高齡者多元學習機會,促進身心健康,並透過研發教材、培訓專業人員與志工,深化社區高齡教育工作。計畫內容涵蓋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及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等,並針對績效優良的單位及個人提供獎勵金,以營造無年齡歧視的學習文化,落實高齡者的學習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級主管機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學校、機關、非營利機構及團體;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樂齡學習中心之承辦單位、負責人、講師及志工;承辦樂齡大學之負責人、講師及志工;申請辦理之課程或活動應以提供 55 歲以上人民參與為主
・不可申請:逾公告申請期限者;就同一樂齡學習活動計畫之課程或活動,已依樂齡學習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取得補助者;計畫內容或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前一年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執行成效不佳,或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之訪視或輔導者;計畫內容或申請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樂齡中心:依財力級次補助核定計畫金額的 70 % ~ 90 %
・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樂齡大學:申請補助 1 班者全額補助;申請補助 2 班者不超過核定金額的 75 %
・各級主管機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學校、機關:部分補助
・非營利機構及團體:不超過核定金額的 50 %,每年至多補助 2 案,合計金額不超過 300,000 元
・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每年每計畫補助金額不超過 100,000 元(原則)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樂齡學習活動績效優良(甲等以上):核發獎金(金額依預算調整)
・績優個人獎項:獎金 10,000 元(原則)
・績優團體獎項(特優):獎金 200,000 元(原則)
・績優團體獎項(優等):獎金 100,000 元(原則)
・補助經費項目(非營利機構及團體):講師鐘點費、材料費、講義資料費、場地布置費、器材租借費、工作費、印刷費等
・申請方式:依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期限內,備妥書面資料函送本部或指定單位審核。非營利機構及團體可逕行函送本部。
・重要時間點:績優個人及團體獎勵每二年辦理一次。
・注意事項:離島、偏鄉或原住民族地區應優先予以經費補助。樂齡中心每節課程學員人數以 20 人以上為原則,偏遠或離島地區 10 人即可開課。獲補助計畫應配合本部宣導重要政策。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表、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課程活動行程表、實施計畫一式七份、立案證明影本一份(非營利機構、學校或團體應另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表明書(若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注意事項】

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本要點為常態性法規,針對不同申請對象,申請期間需依本部或地方政府公告,頁面未提供統一且明確的申請及活動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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