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提升大學校院博士級人才的實務研發能力,並鼓勵企業參與,推出本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協助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與企業或法人合作,共同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學校可透過碩博士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研發模式,讓學生至業界進行實作研發,並由學校與產業界共同指導論文。計畫提供學生每年 200,000 元的獎助學金,最長可補助 5 年,同時也補助學校每案每年最高 1,000,000 元的計畫執行費用,最長 5 年。學校需依教育部每年公告的期程提出申請,並需搭配一定比例的配合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包括技職校院);與至少一家企業或法人合作參與本計畫;合作企業或法人應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研發能量,且不得為學校之附屬單位;學校應與合作企業或法人簽訂合作契約
・不可申請: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
・獎助學金:每年每名學生補助 200,000 元,至多補助 5 年(採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者至多補助 4 年)
・計畫執行所需費用:每案每年補助上限 1,000,000 元,至多補助 5 年(採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者至多補助 4 年)
・申請方式:依教育部每年公告方式向教育部提出計畫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年 7/31 前公告審查結果
・計畫執行所需費用配合款: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之 20 %;學生有全職工作者,或非全職工作者有薪資所得且單筆薪資或平均每月薪資超過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者,均不得領取獎助學金;學生因休學、退學、學業成績評量或企業考評結果未通過而退出本計畫,或正規學期時間另有全職工作者或薪資超過標準者,學校即應停止獎助學金撥付;學生因故自行申請退出本計畫者,除停止獎助學金撥付外,學校應追繳其已受領本獎助學金總額二分之一
最高1,000,000元
每年 8/1 ~ 次年 7/31
計畫書
本頁面為作業要點,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需依教育部每年公告的期程辦理。應備文件僅提及計畫書,其他具體文件清單未詳列。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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