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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軍民通用無人機能量籌建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3-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出「軍民通用無人機能量籌建計畫」,旨在鼓勵國內企業投入無人機相關的創新研發活動,以提升我國無人機產業的自主能量與競爭力。本計畫主要補助國內依法登記成立的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申請者需符合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等基本資格。補助項目涵蓋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全新設備購置費、委託研究或驗證費等,最高可獲得計畫總經費 50 %的補助。企業需備妥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2026/03/03 至 2026/03/31 期間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申請之標的僅適用企業尚未開發之研發計畫;於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本計畫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於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最近 3 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申請單位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確保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規定,並確實填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不可申請:已開發或生產之技術或產品;同一企業或同一代表人於同一時期申請及執行之計畫總件數超過 3 件;申請人拒絕為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聲明,或聲明不實經發現者;公司或企業最近 3 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 50 %
・計畫時程:以不超過 3 年為原則
・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全新設備購置費:以計畫總經費 40 %為上限
・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無形資產之引進:與委託研究兩項合計以計畫總經費 40 %為上限
・委託研究或驗證費:與無形資產引進兩項合計以計畫總經費 40 %為上限
・差旅費
・專利申請費:國內專利每案上限 30,000 元,國外專利每案上限 100,000 元
・申請方式:備妥資料並於公告期限內送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郵寄或親送)
・重要時間點:審查作業時程自申請企業文件齊備之日起至計畫核定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企業之日止,原則 2 個月,不得逾 4 個月
・申請企業自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技轉曾受科技專案捐助或補助之研究成果,該技轉經費應編列於計畫自籌款;政府補助款編列之各會計科目皆不得大於自籌款;聯合申請的多家企業應互推 1 家主導,並共同簽訂「合作契約書」;聯合申請計畫之主導企業應具備研發管理之整合能力;聯合申請計畫之所有參與企業須派員出席審查小組會議、審議會及期中末查證會議,並須接受財務審查;經審議會審核通過之計畫,應於補助核准函發文日起 2 個月內簽訂補助契約;受補助企業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管理,孳息及結餘款應繳交國庫;計畫補助款係依政府會計年度分年編列,若預算未獲核定、刪減或撥款遲延,得減撥、調整或停撥補助款項;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歸受補助人所有,但本部或所屬機關基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得協議取得無償、不可轉讓且非專屬之實施權利;受補助人於研發成果產生之日起 2 年內,不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成果;接受本辦法補助,請落實兩性平權政策及友善家庭職場環境;經濟部與計畫專案辦公室均未推薦或委託其他機構、企管顧問公司以收費方式進行輔導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2026/03/03 ~ 2026/03/31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表、企業基本資料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計畫書及附件(先送 2 份,待資格文件檢查通過後再送計畫書電子檔)、最近 3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關係企業,請檢附申請企業之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企業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企業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合作契約書(聯合申請者)、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計畫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計畫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計畫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計畫涉及動物實驗者)、相關單位核准文件(計畫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

【聯絡方式】

電話:(02) 2704-4844|地址:10657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 號 10 樓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資格條件、應備文件等詳見附件 PDF 檔案。頁面提及「全新設備購置費」補助項目刻正循行政程序辦理增列中,但附件已列入。計畫書格式及申請表有 Word 和 ODT 兩種格式。

資料來源:https://eii.nat.gov.tw/tiip/news_page.php?m=1&pk=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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