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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企業創投加速創新創業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4-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出「企業創投加速創新創業計畫」,旨在支持國內新創企業,透過企業創投(CVC)的資金挹注,加速其創新研發與產業轉型。本計畫針對預計獲得企業創投投資的新創公司提供補助,單一企業創投投資可獲最高 2,000 萬元補助,若有兩家以上企業創投參與,最高可獲 3,000 萬元補助。申請對象為成立 8 年內的國內新創企業,且須獲得企業創投至少 3,000 萬元的投資。申請者需備妥計畫書及相關財務文件,於指定期間內親送或郵寄至專案辦公室。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預計獲得企業創投(CVC)投資的新創企業;企業創投投資總額不得低於 3,000 萬元(國家發展基金投資金額不予列計);由單一新創企業提出申請;新創企業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新創企業成立 8 年內(即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 8 年);新創企業及企業創投(CVC)皆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減資;新創企業及企業創投(CVC)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企業創投(CVC)資格為實收資本額 6 億元以上之國內上市櫃公司、未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企業創投(CVC)以自有資金或專設基金,對外部新創公司進行策略性投資,其目的在於取得母公司本業或未來成長領域的技術、市場、產品或商業模式協同;若超過 1 家企業創投(CVC)參與,各企業創投(CVC)之投資,均須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要件;企業創投(CVC)以申請期間或核定簽約 3 個月內完成注資為原則(若未能於前述期間完成注資者,須來函申請注資時間展延)
・不可申請:分公司;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就本補助案件,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規定
・獲 1 家企業創投(CVC)投資評估:補助款不超過 2,000 萬元
・獲 2 家以上企業創投(CVC)投資評估:補助款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
・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 %
・計畫時程:以不超過 2 年為原則
・補助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外差旅費、專利申請費、行銷佈局費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計畫書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重要時間點: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親送須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 5 時前送達指定地址
・注意事項:本計畫目標在於鼓勵新創企業有效運用企業創投所投資資源,挹注於創新研發領域;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繳交國庫;計畫開始日以計畫申請收件日或其後起算,但不晚於計畫核定後 3 個月內

【金額/折扣】

最高3,000萬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4/30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簡易計畫表、最近 1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影本須加蓋企業大小章)、獲國內企業創投之投資評估證明文件(如投資條款清單、意向書、投資協議或合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DD)、2 位專家推薦評估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 2704-4844|地址:10657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 號 10 樓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eii.nat.gov.tw/tiip/news_page.php?m=1&pk=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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