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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缺工獎勵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4-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產業及照顧服務領域,並紓緩產業缺工問題,推出多項缺工就業獎勵措施。這些獎勵包含「缺工就業獎勵」、「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及「專案缺工就業獎勵」。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受僱於特定行業或長照單位,且符合相關工時與薪資規定,即可依不同方案領取每月 5,000 元至 13,000 元不等的津貼,最長可達 18 個月,最高總額 108,000 元。其中「專案缺工就業獎勵」針對特定對象及偏遠地區有額外加碼。申請人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於受僱滿一定期間後檢附文件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評估並發給推介卡(缺工就業獎勵、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為特定行業推介卡或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專案缺工方案為專案就業獎勵推介卡);勞工須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專案缺工方案中,逾65歲或就保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保人員,得僅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須於同一雇主連續受僱就業滿30日;勞工須符合各方案之工時及薪資規定:/缺工就業獎勵:平均每週工作時間達35小時以上/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專案缺工就業獎勵:全時工作者每月薪資不低於缺工工作範圍附表所定之薪資基準;部分工時工作者(限特定對象)每月薪資不低於薪資基準之1/2;雇主須為依法登記、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專案缺工方案);雇主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且符合各方案之適用條件:/缺工就業獎勵: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即3K產業)之事業單位,且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之行業證明文件,求才薪資達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所定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之長期照顧服務方式,或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5條所定之機構,或提供衛生福利部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之喘息服務/專案缺工就業獎勵:經勞動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並提報職缺,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公告之「專案缺工工作」;勞工未具營利事業代表人、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身分(專案缺工方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專案缺工方案為一般失業勞工失業達30日以上);勞工非自願離職;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勞工為失業達14日以上之特定對象(高齡者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列對象)(專案缺工方案);勞工具備下列照顧服務相關資格之一(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完成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並取得修業證書
・不可申請:勞工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專案缺工方案為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申領);專案缺工工作不包括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工作;勞工未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案缺工方案);勞工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勞工不符申請規定,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撤銷資格認定;勞工有不實申領或其他違反本要點之規定
・缺工就業獎勵:
・第1個月 ~ 第6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第7個月 ~ 第12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第13個月 ~ 第18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獎助期限:最長 18 個月,最高 108,000 元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第1個月 ~ 第6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第7個月 ~ 第12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第13個月 ~ 第18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獎助期限:最長 18 個月,最高 108,000 元
・專案缺工就業獎勵:
・特定對象(全時工作):每月 10,000 元
・特定對象(全時工作,工作地點位於特定偏遠地區加碼):每月 3,000 元
・特定對象(部分工時):每月 5,000 元
・特定對象(部分工時,工作地點位於特定偏遠地區加碼):每月 1,500 元
・一般勞工(全時工作):每月 6,000 元
・一般勞工(全時工作,工作地點位於特定偏遠地區加碼):每月 3,000 元
・獎勵期限:最長 12 個月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推介卡。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專案缺工方案為連續受僱滿30日),且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專案缺工方案為受僱每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專案缺工方案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專區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勞工合併領取缺工就業獎勵及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與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之就業獎勵津貼、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獎勵或政府機關所定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或津貼,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申領。

【金額/折扣】

最高108,000元

【期間】

  • 缺工就業獎勵: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 專案缺工就業獎勵:2023/05/01 ~ 2024/12/31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缺工就業獎勵、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缺工就業獎勵、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專案缺工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專案缺工就業獎勵)、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台灣就業通 0800-777888;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委辦直轄市就業服務處(臺北市 02-23085230、新北市 02-22465066、桃園市 03-3322101、臺中市 04-22289111、高雄市 07-7330823)|地址:勞動力發展署: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注意事項】

頁面包含三項不同的缺工就業獎勵方案,已將其資訊合併呈現。

資料來源:https://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shortag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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