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旨在協助 15 至 29 歲的失業青年釐清職涯方向、提升求職技巧,並透過工作卡展現就業優勢,解決尋職困難。符合資格的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若能在 90 日內找到工作並穩定受僱 90 日以上且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即可申請 30,000 元的尋職就業獎勵金。申請人需先在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登錄履歷並完成職涯測評,再攜帶相關文件親自至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國籍;年滿 15 歲至 29 歲;未就學;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達 180 日以上(失業期間計算方式: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的期間亦列入計算;就學及服役期間不計入;失業期間有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 14 日以內者,扣除該期間後仍視為連續);需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 3 次以上之深度就業諮詢服務及就業準備相關措施;就業時點需符合規定期間之一(未經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課程或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者,應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初次開立介紹卡之次日起 90 日內就業;經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課程或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者,應於訓練期間中途離(退)訓、結訓或職場學習結束之次日起 90 日內就業);就業工作需為依勞動基準法受僱從事的不定期勞動契約、按月計酬全時工作、非屬派遣工作;依法參加就業保險;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
・不可申請:不實申請;未依規定接受深度就業諮詢服務及就業準備相關措施,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改善 3 次以上,屆期未改善;未依規定就業;未依規定申請轉職或再就業;自願中途退出計畫;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津貼或補(獎)助;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參加本計畫前 1 年內曾於同一雇主任職全時工作;規避、妨礙、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追蹤關懷、實地查核、電話抽查、問卷調查或相關資料之查對等情事
・尋職就業獎勵金:一次發給 30,000 元,以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的失業青年需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並登錄履歷資料,至台灣就業通職涯測評專區完成線上職涯測評,再攜帶應備文件親自至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尋職就業獎勵金應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規定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重要時間點:青年於受僱後因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事由離職且有意願轉職,且逾應就業時點者,應於離職退保日之次日起 15 日內書面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青年轉職應自離職退保日之次日起 60 日內再就業。
・注意事項:青年申請參加本計畫以 1 次為限。轉職以 1 次為限。保留資格期限不得超過 1 年,並以 1 次為限。
3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領據、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本計畫規定之文件
電話: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1460 #1465 #1454 #1852 #1862 #1861;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1817 #1822 #1851 #1852 #1853 #1855 #1856 #1865;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3743;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1699 #1639 #1640 #163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2322 #2312|地址:勞動力發展署: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
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的截止日期,故填寫「即日起(無公告截止)」。頁面包含「支援青年就業計畫」但未抽取。
資料來源:https://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youth.aspx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