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推出 114 年度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補助,旨在鼓勵相關單位投入廢污水處理技術的創新與研發。本計畫採線上申請,補助款項將分兩期撥付,分別於計畫簽約後及期末報告經本部核可後發放。申請單位可依實際需求編列經費,無自籌款額度限制,最終補助額度將由本部綜合考量預算與專家意見後核定。計畫研究成果原則上歸受補助單位所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計畫主持人僅得申請 1 項計畫;計畫主持人於同一時間(計畫執行期重疊達 4 個月以上者)接受環境部水質保護司之勞務案、專案研究案及補助案至多 2 項;計畫主持人承接政府委託計畫及研究計畫之總金額不超過 20,000,000 元;計畫協同主持人同一期間以參與執行 4 項計畫為限;申請同一專案時,若向本部及其他機構單位申請自籌款,應於申請計畫書內詳列申請之項目及金額,且同一細項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不可申請:專案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執行期間擔任本專案之審查委員
・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補助:依核定計畫適當補助額度,分二期撥付
・申請方式:僅提供網路申請,請至「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系統」(https://wptsys.moenv.gov.tw/watersubsidysys/Login.aspx)辦理
・期末報告應於 2025/12/20 前提送;計畫執行期間若需變更,最遲應於 2025/04/30 前報請同意;計畫完成期限若需延長,最遲應於 2025/11/20 前報請同意(最多不得超過 3 個月);申請件送出後,申請單位不得要求退還申請書、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初審文件不齊者,可補件一次,應於接獲本部通知起 7 日內提交補正資料,逾期不予受理;補助之計畫,其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歸受補助單位所有(法令另有規定或補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產學合作認定方式將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合作單位不限單位數,應於申請書中列明所有合作單位;計畫分二期款撥付,第一期款於計畫簽約後撥付;第二期款於期末報告本部核可後撥付;補助金額不含自籌(配合)款,無規定自籌款額度;各經費項目及比例無規定,請依實際需求核實編列,本部將綜合考量整體預算與專家學者意見核定適當補助額度;執行本計畫各項費用之支出應取得合法的支用單據;執行本計畫所給付的人事費用,申請單位應負責填列工作紀錄,並依法扣繳及申報薪資所得;研究人力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分為專任人員、兼任人員、臨時工
計畫書(含封面、附件 4 至 6 所列表格及內文)、申請書(含聲明事項)、證明文件、合作協議書(若有合作單位)
電話:02-2311-7722 分機 2822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文件為 Q&A 形式,非完整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moenv.gov.tw/File/get/B75CC33437904A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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