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未就業青年跨區域尋職及穩定就業,提供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等四項補助。本補助適用於年滿 18 至 29 歲、未在學且有就業意願的本國籍青年,若其初次跨域尋職且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達 30 公里以上,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每次 500 元的求職交通費、每月最高 3,000 元的異地就業交通費、最高 30,000 元的搬遷費,以及每月最高 5,000 元的租屋補助,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滿 18 歲至 29 歲(含)的本國籍青年(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 18 歲限制);未在學;有就業意願;初次跨域尋職(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不可申請:為雇主、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房屋出租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者;搬遷後居住處所為其戶籍所在地(針對搬遷補助);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不實申領;未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 7 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針對求職交通補助金)
・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 500 元,情形特殊者得於 1,250 元內核實發給,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以 4 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未滿 50 公里者,每月 1,000 元;距離 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者,每月 2,000 元;距離 70 公里以上者,每月 3,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末月期間逾 20 日而未滿 30 日者,以 1 個月計算,未滿 20 日者不予發給)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 30,000 元(搬遷費用指搬運或寄送傢俱與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租屋補助金: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的 60 %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 5,000 元,最長 12 個月(末月期間逾 20 日而未滿 30 日者,以 1 個月計算,未滿 20 日者不予發給)
・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合併領取期間以 12 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注意事項:申請不符規定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查核執行情形,申請或領取補助金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調整,發給或停止津貼,並公告之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應備文件】

補助金領取收據、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搬遷補助金申請書、租屋補助金申請書、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本人之身分證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搬遷費用收據、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房租繳納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 分機8014-8018|地址: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473&s=98078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