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為紓緩旅宿業缺工問題,鼓勵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業者新增聘僱房務及清潔人員,以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本補助提供每位符合條件的新聘或轉正員工每月 5,000 元,最長可領 12 個月。申請對象須為營業中的合法旅宿業者,且新聘員工需於 2023/04/01 至 2024/09/30 期間到職或轉為正職,並連續在職 6 個月以上。此外,員工月薪須達指定門檻(北北基桃竹竹地區 33,000 元,其他地區 31,000 元)。業者需透過線上平台提交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營業中且最近 3 年未經交通部觀光署及前身交通部觀光局處分停止獎助或補助之合法旅宿業者;民宿經營者須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新增聘僱房務及清潔服務人員(含部分工時人員轉為正職);受聘僱人員每月薪資應達 33,000 元(位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或 31,000 元(位在其他直轄市或縣市);受聘僱人員於 2023/04/01 ~ 2024/09/30 期間到職或轉為正職,並連續實際在職 6 個月以上;申請補助總人數不得超過臺灣旅宿網房間數八分之一;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
・不可申請:最近 3 年經交通部觀光署及前身交通部觀光局處分停止獎助或補助之業者;以詐欺、脅迫、賄賂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補助;虛報、浮報、偽造或變造文件;於領取補助金期間重複請領其他政府機關同性質獎助或補助;經勞動主管機關認定於領取補助金期間至「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執行期滿實施減薪且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交通部觀光署派員查核補助執行情形;員工於同一勞保投保單位退保未滿 1 個月再加保;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申請本要點補助
・新增聘僱房務及清潔人員補助:每人每月 5,000 元,最長 12 個月(聘僱期間首月及末月合計聘僱日數滿 30 日者,以 1 個月計算;未滿 30 日者不予採計)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平台(http://hotelsubsidy.tad.gov.tw)
・重要時間點:原則上於受理補助申請 1 個月內撥款;交通部觀光署得依經費支應情形,於預算額度用罄前,公告停止補助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金免納所得稅;業者可於新增聘僱人員連續實際在職 6 個月後立即申請 6 個月補助金,或於連續實際在職 12 個月後一次申請 12 個月補助金;申請人應於員工清冊填寫新增聘僱「房務或清潔服務人員」之到職日及職務內容,並檢附勞動契約(工作內容須含房務或清潔);申請人應於員工清冊填寫部分工時人員轉為正職之日期;申請人不得未經員工同意,逕自實施減薪
5,000元
申請:2023/10/01 ~ 2025/11/30;活動:2023/04/01 ~ 2024/09/30
申請書、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影本、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民宿適用)、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含到職或轉正前 1 個月、到職或轉正當月、領取補助金期間首月至末月)、員工清冊、薪資證明文件(擇一提供:薪資單、薪資袋或薪資明細影本;員工簽收之領據影本;銀行轉帳薪資提撥單影本)、勞動契約、切結書、領據、存摺影本
電話:(02)27170467|地址:106433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本補助總預算經費為 10 億元。頁面為申請系統入口,詳細要點及問答集皆在附件中提供。
資料來源:https://hotelsubsidy.ta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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