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鼓勵新北市轄區內的私立機構聘僱身心障礙人士。符合資格的機構,若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且該員工薪資達勞動部核定基本工資,每人每月可獲得 7,000 元獎勵金,最長可領取 36 個月。申請機構需為首次為該身心障礙員工加保勞保或公保,並按季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員工係為首次於申請機構加保,且以每月 1 日參加勞保、公保始核算;身心障礙員工月領薪資達勞動部核定基本工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私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員工總人數 67 人以上,且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員工總人數 1%,其身心障礙證明等級為重度以上,工作地點在新北市轄區;私立非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員工總人數 5 人以上,且進用身心障礙者 1 人以上,其身心障礙證明等級為重度以上,工作地點在新北市轄區
・不可申請:機構自申請期限前一年內曾有違反勞工法令受新北市政府罰鍰處分
・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每人每月 7,000 元,最長獎勵 36 個月
・申請方式:檢具應附文件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重要時間點:非當月 1 日進用者自次月起算獎勵金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概不受理;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前季獎勵金者無法回溯申請;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