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鼓勵新北市轄區內的私立機構聘僱身心障礙人士。符合資格的機構,若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且該員工薪資達勞動部核定基本工資,每人每月可獲得 7,000 元獎勵金,最長可領取 36 個月。申請機構需為首次為該身心障礙員工加保勞保或公保,並按季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員工係為首次於申請機構加保,且以每月 1 日參加勞保、公保始核算;身心障礙員工月領薪資達勞動部核定基本工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私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員工總人數 67 人以上,且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員工總人數 1%,其身心障礙證明等級為重度以上,工作地點在新北市轄區;私立非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員工總人數 5 人以上,且進用身心障礙者 1 人以上,其身心障礙證明等級為重度以上,工作地點在新北市轄區
・不可申請:機構自申請期限前一年內曾有違反勞工法令受新北市政府罰鍰處分
・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每人每月 7,000 元,最長獎勵 36 個月
・申請方式:檢具應附文件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重要時間點:非當月 1 日進用者自次月起算獎勵金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概不受理;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前季獎勵金者無法回溯申請;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獎勵
7,000元
每年 1/16 ~ 1/31、4/16 ~ 4/30、7/16 ~ 7/31、10/16 ~ 10/31
申請書(附表一)、身心障礙員工薪資表(附表二)、領據(附表三)、身心障礙員工薪資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影本、申請機構受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328|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頁面最後修改日期為 2026/05/07,申請期間範例使用 115 年,顯示此福利為常態性且持續進行的計畫。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按季受理。
資料來源:https://ilabor.ntpc.gov.tw/page/subsidy-for-hiring-disab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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