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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內容簡介】

・財政部與國防部共同訂定「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等雇主,給付員工因接受後備軍人召集(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而請公假期間的薪資。雇主可將這些薪資費用的 150 %,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或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以享有稅務優惠。申請時需於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檢附相關薪資證明、假單、召集令及解召證明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請公假期間之薪資
・不可申請: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依所得稅法計算之所得額已為負數者
・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給付員工請假期間薪資金額的 150 %,可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申請方式:於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按規定格式填報
・注意事項:申報表格格式由財政部定之。資料有疏漏經通知限期補正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虛報薪資金額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處理。

【期間】

申請:每年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活動:2022/01/01(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薪資金額證明、依規定計算之明細表、請公假之假單、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教育召集令(若為教育召集)、召訓機關或部隊開立之解召證明文件(若為教育召集)、申請參加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在營服役之契約證明文件(若為臨時召集)

【聯絡方式】

電話:23228000|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資料來源: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GL0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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