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曾提供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旨在協助原住民解決居住問題。此貸款分為建購住宅及修繕住宅兩類。建購住宅貸款對象為年滿 20 歲、具行為能力的原住民及其配偶首次購屋者,或符合特定條件(如房屋課稅現值低於 10 萬元或因災害受損)者。修繕住宅貸款則針對屋齡逾 7 年或因災害受損的原住民自用住宅。貸款由承貸機構核定,修繕住宅最高可貸 80 萬元,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補貼部分利息。然而,本處理要點已於 2014/04/29 廢止,此貸款目前已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原住民身分;建購住宅者:年滿 20 歲,具有行為能力;建購住宅者:本人及配偶首次建購,且從未獲政府輔助貸款;修繕住宅者:自用住宅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建購住宅者:本人及配偶經財稅資料查詢均未曾有任何房屋座落資料;建購住宅者:名下另有房屋座落紀錄,但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建購住宅者:名下另有房屋座落紀錄,但自有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修繕住宅者:自用住宅屋齡超出 7 年;修繕住宅者:住宅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
・不可申請:建購之住宅坐落於禁建或洩洪地區;建購之住宅坐落於公共設施規劃預定地;建購之住宅坐落於預定徵收保留地;建購之住宅坐落於限制建築地區;建購之住宅坐落於依都市計劃法規定,劃定地區範圍禁止建築或尚未公佈細部計畫地區;建購之建地為公營事業機構或祭祀公業財團法人管有土地,無法辦理產權分割、移轉及設定抵押權,或有其他情形不宜作為擔保品
・建購住宅貸款額度:由承貸機構查估核定,優惠貸款金額比照國民住宅貸款優惠金額機動調整
・建購住宅貸款年限:最長 30 年
・建購住宅還款方式:由承貸機構與貸款戶議定,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 5 年
・修繕住宅貸款額度:每戶最高核貸 800,000 元,實際貸款金額由承貸機構查估核定
・修繕住宅貸款年限:最長 15 年
・修繕住宅還款方式:自領取貸款之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年息 2.075 % 機動調整,其中原住民申貸戶負擔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年息 0.575 % 機動調整,差額由本會負擔經費
・申請方式:建購、修繕住宅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注意事項:修繕住宅貸款不得作為清償原住宅貸款或其他債務之用
800,000元
建購住宅(購置住宅者):申請書、建購住宅(購置住宅者):切結書、建購住宅(購置住宅者):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受理單位出具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建購住宅(購置住宅者):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建購住宅(購置住宅者):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建購住宅(自備土地興建者):申請書、建購住宅(自備土地興建者):切結書、建購住宅(自備土地興建者):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受理單位出具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建購住宅(自備土地興建者):建築執照影本、建購住宅(自備土地興建者):土地登記簿謄本、建購住宅(自備土地興建者):房屋稅籍證明書或住宅受損證明(若申請人名下另有房屋座落紀錄,且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規定者)、修繕住宅者: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受理單位出具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修繕住宅者: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本處理要點已於 2014/04/29 廢止,此福利已不再受理申請。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因法規已廢止且原文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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