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優秀的原住民族工藝師,並推動原住民族工藝產業的永續發展與競爭力提升,特別訂定此獎勵輔導要點。本計畫針對經委員會甄選為原住民族工藝師的個人,提供最高 25,000 元的獎勵輔導經費,可用於商標權登記或舉辦個人主題展。同時,對於產品獲得委員會認證的原住民族工藝精品,不論是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則提供最高 75,000 元的獎勵輔導經費,可用於產品專利權登記、產品包裝設計、製作、行銷推廣或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者需在獲得甄選或認證後一年內,且於辦理獎勵輔導事項的一個月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獲原住民族委員會甄選為原住民族工藝師之原住民個人;產品獲原住民族委員會認證為原住民族工藝精品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不可申請:申請之日起三年內,曾有違反本要點及相關法令、約定或條件之紀錄;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未經本會同意,逕予變更原定計畫;對於獎勵輔導之事項重複申請;違反本會就獎勵輔導之核准所為之附款;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給予獎勵輔導有偏頗之虞或明顯不合理
・原住民族工藝師獎勵輔導經費:最高 25,000 元,限申請一次,用於商標權登記或個人主題展
・原住民族工藝精品獎勵輔導經費:最高 75,000 元,限申請一次,用於產品專利權登記、產品包裝設計、製作及行銷推廣或專家諮詢輔導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獲得甄選或認證後一年內,且於辦理獎勵輔導事項之一個月前,檢附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
・注意事項:每一名獲選工藝師限申請獎勵輔導經費一次;每一件認證工藝精品限申請獎勵輔導經費一次;受輔導對象應於獎勵輔導事項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向本會申請核銷,至遲不得超過當年度 12 月 31 日;申請案結算之總經費若低於提出申請之總經費,依實際結算之總經費核撥;輔導對象辦理獎勵輔導事項之計畫有變更必要時,應事先將修正計畫報本會核定後始得變更;執行後經費不足者,不得申請增加獎勵輔導數額;無法執行者,應全數繳還已獎勵輔導款項;輔導對象辦理獎勵輔導事項之影音資料、書面文件及其他計畫成果,應無償授權本會為公務上使用;受輔導對象之各項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