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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原住民族企業解決擔保品不足或無擔保的問題,提供企業貸款信用保證服務。這項福利旨在改善原住民族企業的財務結構,促進其經濟活動發展。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取得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的獨資、合夥及公司,若有營運週轉金、資本性支出或履約保證需求,可向原民會申請信用保證。本貸款最高可獲得貸款額度 95 % 的保證,總額度最高達 1,000 萬元,且部分利息由原民會補貼。申請人需檢具計畫書、財務報表及相關文件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取得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之獨資、合夥及公司;貸款用途以事業之營運週轉金、資本性支出或履約保證為限;向金融機構辦理之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且無擔保品或擔保品不足者(資本性支出者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不含金融與保險業及特殊娛樂業;非分支機構、附屬機構;申請人、申請人之負責人或負責人之配偶或負責人及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有票據拒絕往來處分中,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申請人、申請人之負責人或負責人之配偶或負責人及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 1 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已超過 3 個月;申請企業淨值為負值;最近 3 年內曾有違反財經或經濟相關法令並經判決確定;有具體事實足認原民會給予信用保證有偏頗之虞或顯不合理
・信用保證:最高為貸款額度之 95 %
・營運週轉金信用保證:總額度最高 500 萬元
・資本性支出信用保證:總額度最高 1,000 萬元
・履約保證:總額度最高 1,000 萬元
・貸款利率補貼:原民會補貼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1.45 %(新創事業為 1.2 %)後的賸餘利息
・信用保證期限:最長 7 年(含寬限期 1 年)
・申請方式: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經核定同意提供信用保證後,應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 3 個月內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展期以 2 次為限,每次 3 個月。保證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年費率 0.375 %。

【金額/折扣】

最高1,000萬元

【應備文件】

計畫書、財務報表、相關文件資料(如附件一至附件三)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3456|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此為常態性作業要點。附件一至附件三未提供具體文件名稱。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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