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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獎勵績優客語薪傳師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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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

【內容簡介】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客語薪傳師積極推廣客家語言,特別設立此獎勵金計畫。本計畫旨在獎勵表現優異的客語薪傳師,只要其所辦理的客語傳習計畫,學員平均出席率達 80 % 以上,且輔導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的合格比例達到一定標準,即可申請。獎勵金依學員合格比例分為三級,最高可核發 10,000 元。申請者需在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放榜且學員取得合格證書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依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學員平均出席率達 80 % 以上;未違反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之規定;經客家委員會督導訪視未違反相關規定;輔導學員通過前一年度或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達核發獎勵金標準
・傳習班每班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在 50 % 以上,未達 70 % 者:核發 5,000 元
・傳習班每班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在 70 % 以上,未達 90 % 者:核發 8,000 元
・傳習班每班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比例達 90 % 以上者:核發 10,000 元
・申請方式:於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放榜,學員取得合格證書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函送客家委員會審核
・繳交資料如有偽(變)造或不實情事,客家委員會得撤銷其獎勵金,並追還已核發金額;所送學員若有同一級別重複申請時,客家委員會得追還溢領金額;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客家委員會恕不退件;所送學員若已通過較高級別,其後再通過較低級別或相同級別者不予計入通過比例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辦理客語薪傳計畫學員名單、學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名單及合格證書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988|地址: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注意事項】

本作業要點已於 2018/09/17 廢止。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因原規定為相對時間且已廢止,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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