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特別推出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及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扶植農村社區產業朝向企業化經營,提升競爭力並促進產業加值創新。符合資格的國內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若其經營項目與農村社區產業相關,且企業所在地及負責人或股東設籍於指定農村社區內,即可申請。通過審核的農村社區企業,將獲得經營管理諮詢、專業訓練及最高 300 萬元(擴大營運最高 500 萬元)的補助款,以協助其發展。申請者需於農業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提交經營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依法規登記設立之公司、合作社、獨資或合夥事業;經營項目與農村社區產業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農社企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農社企之負責人或股東之一,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之一,應設籍於農村社區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因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未能將企業所在地登記於農村社區內,且經本部核准者;與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且經本部核准者
・不可申請: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或發生退票紀錄尚未註銷;欠繳應納稅捐尚未繳清;三年內曾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與其他申請人、負責人屬同一人或關係人(企業);農社企曾經本要點輔導且計畫結束未滿一年
・經營輔導:包含經營管理諮詢、現場訪視、現場診斷、專業課程教育訓練、技術合作開發或改良輔導、行銷推廣活動協助、其他專業諮詢或轉介服務
・補助款:最高 3,000,000 元
・擴大營運、創新發展或國際出口者補助款:最高 5,000,000 元
・補助款不得超過該科目總經費 50 %
・申請方式:於農業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提交申請書、經營計畫書與相關書件向農業部申請
・注意事項:受輔導農社企執行期程以 2 年為限;補助款編列原則、撥付、流用、變更及核銷等事項,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受輔導農社企應配合每季填報執行進度、計畫成果效益追蹤、參與成果發表會及政策宣導活動、擔任產業諮詢顧問、辦理知識分享與研習等相關活動;經營計畫書變更、負責人變更或登記地址變更應報請本部核定並通知本部;若有不符規定情事,本部得暫停撥款、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補助款
最高5,000,000元
申請書(載明基本資料並切結聲明無第四點所定情事)、經營計畫書(應包括計畫目標、內容、營運模式、執行期程、營運團隊資歷及人力配置、重要工作項目及預訂進度、自有及補助款運用、風險評估、預期效益、回饋方式)、農社企及其負責人信用證明文件(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債信查詢紀錄等)、設籍於農村社區內之負責人、股東或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之身分證明文件、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近二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最近一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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