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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文化部

【內容簡介】

・文化部為提升博物館的專業性與國際競爭力,鼓勵公私立博物館、國內大學校院及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的法人或團體,共同推動博物館事業發展。本補助計畫涵蓋博物館人才培育、國際合作交流、研究專案,以及完成評鑑的國立博物館專業功能強化。符合資格的單位可申請,每年度執行計畫最高可獲 2,000,000 元補助,依申請單位性質及財力分級,補助比率最高可達總經費的 90 %。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提交計畫,申請時間每年另行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博物館法第五條規定之公立博物館;完成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不可申請:政黨主辦、合辦或承辦之活動計畫;同一提案計畫已獲得文化部、文化部附屬機關(構)或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公設財團法人補助者;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未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博物館人才培育:鼓勵開辦課程、刊物出版、產學合作、學生駐館實習
・博物館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國際專業組織及會議、辦理博物館展會、巡迴展、推廣臺灣觀點與經驗、建立國際合作與交流
・博物館研究專案:針對博物館核心課題進行研究,並運用於館務
・完成評鑑之國立博物館專業功能強化:依評鑑建議強化營運與管理、典藏、研究、展示、教育及公共服務等專業功能
・每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最高 2,000,000 元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設立之公立博物館補助比率:依財力分級,第一級 50 %、第二級 60 %、第三級 70 %、第四級 80 %、第五級 90 %
・中央政府設立之公立博物館補助比率:最高 50 %
・公法人或公立學校設立之公立博物館,及私立博物館、法人或團體補助比率:最高 90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重要時間點:年度執行計畫應於當年度 12 月 5 日前完成補助經費請撥事宜;計畫因特殊因素無法如期執行完畢,應於當年度 10 月 31 日前向文化部申請計畫展延
・注意事項:補助款除第四類可含資本門外,餘均為經常門;常態性行政管理、基本維運、紀念品或商品製作、獎金或獎品、單純參訪或考察觀摩之國內外旅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及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投資、網站(資料庫)系統建置等費用不在補助範圍。同一提案計畫已獲得文化部、文化部附屬機關(構)或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公設財團法人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博物館人才培育各項課程之參與學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博物館從業人員。

【金額/折扣】

2,000,000元

【期間】

提案次年度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五日為原則

【應備文件】

申請表、提案計畫書、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申請單位為私立博物館、法人或團體,且未完成最近一年度文化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業務資料彙整分析平臺統計資料者得免附)、合作證明文件(申請計畫涉與其他博物館、地方文化館或產學相關單位合作者)、其他經文化部指定之文件(必要時另行公告)、事前揭露表(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聯絡方式】

電話:(02) 8512-6000|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資料來源:https://law.mo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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