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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2-12-1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經濟部

【內容簡介】

・經濟部為推動我國電動機車產業發展,並響應淨零排放目標,特訂定此補助要點。本要點旨在透過補助購買電動機車、設置能源補充設施,以及協助傳統機車行轉型,以刺激國內市場需求並提升電動機車使用便利性。補助對象包含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事業及法人,可申請購買合格電動機車、設置充電設施,或機車行可申請購買電動試乘車及維修工具。本要點已於 2022/10/19 廢止,補助期間為 2017/12/11 至 2022/12/10。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依我國法設立之法人;申請補助之合格電動機車未曾依本要點申請購買補助;購買者非為該電動機車車款之國內製造商或國外製造商之代理商;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買者,應先以書面向受委託機關(構)說明所購車輛之用途及數量,並經受委託機關(構)核准;購買者以車電分離(購車租電池)方式購買而受補助者,應使用與原合格電動機車相同之電池;獨資、合夥事業、法人或外國法人設置能源補充設施,應先檢附能源補充設施設置申請表併同設置規劃書,向受委託機關(構)申請設置能源補充設施,並於取得核准函後始可進行設置;機車行限營業項目有機車零售或維修保養之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且有稅籍登記者;機車行須提供通過本部主辦機車行升級轉型輔導-機車維修訓練課程完訓,並取得勞動部、本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頒予之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訓練證書證號;機車行之第一階段三部署結訓證書證號須與機車行統一編號一同綁定,一經綁定則無法再次申請重複使用;機車行購買電動試乘車應為全新且辦理首次登檢領照之合格電動機車,並僅供消費者試乘目的使用;機車行購買電動試乘車自取得牌照之發照日起二年內不得轉售(讓);機車行購買之電動試乘車非依第四章規定所補助之合格電動機車;機車行購買之機車維修(診斷)工具由合格廠商採正面表列方式,提供清單予本部,並以經本部審查核定後公告者為限;機車行購買之機車維修(診斷)工具以合格廠商認可之未拆封新品為限,且不得轉賣
・不可申請:曾就同一補助事項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未於申請時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補助款未運用於補助事項或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檢附之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與事實不符;變更原認可之合格電動機車型式,或以非屬合格電動機車之電池置換於合格電動機車作為動力來源;購買之電動試乘車非合格電動機車、或購買之機車維修(診斷)工具非屬本部核定公告;檢具之申請或核銷資料虛偽不實、虛偽買賣等情事;未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核銷或逾期未完成核銷;購買電動試乘車及機車維修(診斷)工具日期不符合第二十四點第一項所定期間;受領本章補助後,於有效期間內喪失第二十三點所定任一款受補助資格;規避、妨礙、拒絕本部或受委託機關(構)派員查核;違反本要點所定事項及本部或受委託機關(構)函知應遵守事項
・購買重型及輕型電動機車補助(2019 年度):每輛 10,000 元
・購買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2019 年度):每輛 7,200 元
・購買重型及輕型電動機車補助(2020 年度起):每輛 7,000 元
・購買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2020 年度起):每輛 5,100 元
・國產電池芯及其負極材料、電解液、銅箔均為國內產製額外補助(2019 年度):每輛 2,000 元
・國產電池芯及其負極材料、電解液、銅箔均為國內產製額外補助(2020 年度起):每輛 3,000 元
・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買租賃用途電動機車補助(2020 年度起):金額減半
・設置能源補充設施補助:每申請案最高 300,000 元
・機車行購買電動試乘車補助:每申請人上限 60,000 元,每輛不超過實際銷售金額之 50 %
・機車行購買機車維修(診斷)工具補助:每申請人上限 50,000 元,每項不超過實際銷售金額之 50 %
・申請方式:透過合格廠商或其經銷商,向受委託機關(構)提出申請。機車維修(診斷)工具補助亦可透過中華民國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或依商業團體法設立之機車商業同業公會提出。
・重要時間點:2022 年度(111 年度)電動機車購買補助申請截止日為 2022/12/10,資料郵寄截止日為 2022/12/15。2022 年度(111 年度)機車行補助申請截止日為 2022/12/10,核銷截止日為 2022/12/15。能源補充設施申請者需於核准函核發日起 75 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及驗收,並於完成驗收日起 7 日曆天內提出補助款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經審查同意並完成憑證核銷後撥付。補助款將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電匯方式發放。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受補助款應列為當年度收入。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申請:2017/12/11 ~ 2022/12/10;活動:2017/12/11 ~ 2022/12/10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明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購買者)、主管機關依法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買者)、第十六點第一項第五款之核准函(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買者)、與補助金額相符之購車發票正本、扣除補助款金額後之購車發票影本、電動機車行車執照影本、至少二年(含)以上之電池租賃文件影本(需記載電池型號、適用車款,以車電分離方式購買者)、合格廠商開立之國產電池證明文件影本(符合國產電池芯等條件者)、能源補充設施設置申請表、設置規劃書(含主管機關依法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能源補充設施設置地點清單、能源補充設施規劃圖及預算資料、設置地點同意書或設置地點土地、建物之權狀影本)、補助款申請表(能源補充設施)、受委託機關(構)核准設置函影本(能源補充設施)、能源補充設施設置報告書(含每座施工前與完工後之照片、訂購單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交貨簽收單影本)、統一發票正本(機車行補助)、以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存簿封面影本(機車行補助)、試乘車行車執照影本(電動試乘車)、強制責任險與第二十八點規定所列險種之保險單(證)影本(電動試乘車)、購置之工具實物實地照片(機車維修(診斷)工具)

【注意事項】

本福利已於 2022/10/19 廢止,補助期間已於 2022/12/10 結束。文案中未明確列出受委託機關(構)的名稱、聯絡電話及地址。電動機車購買補助金額依年度及車型等級而異,並有國產電池芯等額外補助。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買租賃用途電動機車的補助金額減半。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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