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旨在協助臺灣品牌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本辦法提供獎勵、補助及輔導三大面向,鼓勵企業提升品牌競爭力。符合資格的臺灣品牌企業,包括在臺合法登記、非外國公司子公司且擁有臺灣商標權者,可參與臺灣優良品牌及臺灣精品選拔活動,獲獎者將獲得獎狀、獎牌、獎座、公開表揚,其中臺灣精品金質獎得主更可獲頒獎金。此外,企業亦可申請補助,用於推廣品牌國際行銷、形象設計、顧問諮詢等相關費用,補助金額最高可達計畫總經費的 50 %。本辦法也提供品牌管理與經營的輔導服務,具體申請期間與程序將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已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指外國公司在臺投資設立之公司);企業所擁有之品牌已依我國商標法取得商標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近三年曾獲主管機關頒發產品品質、研發、市場行銷或品牌相關獎項;近三年曾接受主管機關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輔導措施
・不可申請:最近三年內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規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其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獎勵: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
・獎勵:公開表揚
・獎勵:依約定使用獲獎獎項之證明標章
・獎勵:臺灣精品金質獎得另頒發獎金
・補助:推廣品牌國際行銷之費用,補助款不得逾補助計畫之全案總經費 50 %
・補助:推廣品牌國際形象設計、規劃、顧問諮詢或宣傳推廣費用,補助款不得逾補助計畫之全案總經費 50 %
・補助:其他以推廣國際品牌及提升國際形象為目的之相關費用,補助款不得逾補助計畫之全案總經費 50 %
・輔導:協助企業建立或加強品牌之管理或經營
・申請方式:主管機關將另行公告各類申請程序與申請書格式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得公告定期辦理臺灣優良品牌及臺灣精品選拔活動;申請補助款配合政策且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補助款得不受全案總經費 50 %上限限制
報名申請書(參與選拔活動)、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參與選拔活動)、品牌商標登記證書影本(參與選拔活動)、申請書(申請補助)、補助計畫書(應載明計畫目標、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執行時程及進度、預期效益、人力配置、經費分配)(申請補助)、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2-23212200|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實際申請期間與詳細程序將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本頁面為法規內容,非實際申請頁面。
資料來源: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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