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經濟部為推動多元化能源發展及分散式電源布建,提供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設置補助。本補助對象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法人、機關(構)、公私立醫療機構及學校。申請者可獲得每瓩 50,000 至 70,000 元的補助,用於支付安裝設置費用,包含 6,000 小時運轉燃料費及 40 % 的系統與周邊設施費用。申請期間為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計畫自 2026 年起至 2029 年底止。申請者需檢具計畫申請書、運轉實證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執行機關(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機關(構)、公私立醫療機構及學校;申請之本系統限於在國內使用且為補助契約簽訂完成日後購置之新品;本系統所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不得為大陸地區製造或大陸地區之廠牌
・不可申請:曾因違反本要點規定經終止或解除補助契約者,於二年內不得申請
・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設置補助:每瓩補助 50,000 ~ 70,000 元,包含 6,000 小時運轉燃料費及 40 % 系統與周邊設施費用(不含土建費)
・一般型計畫補助上限:額定容量 500 瓩
・專案型計畫補助上限:公告年度補助預算額度 50 %
・申請方式:親送(須取得執行機關(構)收發戳章)或以郵件(郵戳為憑)向執行機關(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契約簽訂後六個月內完成本系統安裝設置及連續七十二小時試運轉;通過第三方機構現場查驗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完成累積達六千小時以上之運轉時間
・注意事項:補助款分三期撥付(第一期 30 %、第二期 20 %、第三期 50 %);申請者於同一年度內限擇一申請一般型計畫或專案型計畫;年度補助預算額度由執行機關(構)公告;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年度預算額度內支應
70,000元
申請:每年 2/1 ~ 3/31;活動:2026/01/01 ~ 2029/12/31
計畫申請書暨自我檢查表、運轉實證計畫書、申請者之設立登記資料、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或最近一年結算申報書)及其它資格證明文件(提供影本資料者,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運轉實證地點之土地所有人出具同意使用文件(其同意使用期間應為三年六個月以上),如申請者為土地所有人僅需檢附土地權狀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者及負責人印章、第十二點第三項之聲明書、專案型計畫申請者應檢具與公用售電業簽訂容量達 5,000 瓩以上之用電契約或本系統設置於園區場域之證明文件、其他執行機關(構)指定之文件
電話:(02)2772-1370|地址:104100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頁面為補助要點修正公告,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 PDF。聯絡資訊取自網頁頁尾,非公告內文。
資料來源: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news/Board.aspx?kind=3&menu_id=57&news_id=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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