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鼓勵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提供全年保險費補助。補助金額依漁船總噸位及投保時間等條件而異,最高可達 150,000 元。申請對象為經營漁業且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漁筏及總噸位未滿 100 的船舶、舢舨所有人。申請人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屬區漁會或動力漁船所在地區漁會提出申請,再由漁會轉送漁業署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動力漁船指經營漁業,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漁筏及總噸位未滿 100 之船舶、舢舨
・不可申請: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而無法補正;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得補正,經漁業署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依應補正事項補正;逾期提出申請;申請書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隱匿或虛偽之情事;逾期未申請退還溢領之補助款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總噸位未滿 20 者,補助全額,最高 4,000 元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總噸位 20 以上未滿 50 者,補助全額,最高 6,000 元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總噸位 50 以上未滿 100 者,補助全額,最高 8,000 元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曾受補助未逾 7 次且於 2019/01/01 前投保):總噸位未滿 5 者,補助全額,最高 4,000 元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曾受補助未逾 7 次且於 2019/01/01 前投保):總噸位 5 以上未滿 10 者,補助 70 %,最高 6,000 元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曾受補助未逾 7 次且於 2019/01/01 前投保):總噸位 10 以上未滿 20 者,補助 70 %,最高 20,000 元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曾受補助未逾 7 次且於 2019/01/01 前投保):總噸位 20 以上未滿 50 者,補助 50 %,最高 50,000 元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曾受補助未逾 7 次且於 2019/01/01 前投保):總噸位 50 以上未滿 100 者,補助 40 %,最高 150,000 元
・漁筏保險費補助:補助全年保險費全額,最高 4,000 元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於 2012/01/01 前已投保):漁筏或總噸位未滿 20 者,補助全年保險費 70 %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於 2012/01/01 前已投保):總噸位 20 以上未滿 50 者,補助全年保險費 50 %
・動力漁船保險費補助(於 2012/01/01 前已投保):總噸位 50 以上未滿 100 者,補助全年保險費 40 %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文件,送交申請人所屬區漁會或動力漁船所在地區漁會,再由區漁會轉送漁業署
・重要時間點:漁業署收到申請案件後,應於 3 個月內完成審查,並函復申請人
・注意事項:補助款核發後,若保險費有增減,受補助人應於增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漁業署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之補助款
最高150,000元
申請書、保險單副本、漁業執照影本、保險期間繳費證明單、申請補助保險費委託書(限 2012/01/01 前已投保者)、要保書影本(限 2012/01/01 前已投保者)、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影本(限 2012/01/01 前已投保者)、領款收據(限 2012/01/01 前已投保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皆與個別漁船的保險期間相關,無固定日曆日期,故設為 null。附件內容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操作手冊,與本福利內容無關,已忽略。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Hot/AddHotLaw.ashx?PCode=M00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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