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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中央主管機關 (內政部)

【內容簡介】

・中央主管機關提供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協助建築物所有權人加速重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此補助涵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的費用,以及地方主管機關的行政作業費。建築物所有權人需委託共同供應契約機構進行評估,並向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即可獲得補助。本辦法旨在鼓勵民眾對老舊建築進行安全評估,提升居住安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費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相關規定
・不可申請: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情形;已獲中央政府機關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已申請建造執照;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費用: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3,000 平方公尺者,每棟補助額度不超過 12,000 元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費用:總樓地板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每棟補助額度不超過 15,000 元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審查費:每棟 1,000 元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行政作業費:每棟 500 元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費用:每棟補助額度不超過評估費用之 30 %或 400,000 元為限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審查費:每棟依評估費用之 15 %估算,補助額度以不超過 200,000 元為限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行政作業費:每棟 5,000 元
・注意事項:總樓地板面積認定方式為領得使用執照者以使用執照登載為準;未領得使用執照者以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之主建物面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為準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規條文,未提供建築物所有權人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的具體應備文件清單、申請方式及聯絡資訊。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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