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的合法使用人,若其土地已獎勵造林滿 20 年,每年每公頃可獲得 60,000 元的禁伐補償金。此計畫旨在鼓勵原住民維護山林生態,避免濫墾濫伐。申請人需備妥土地登記謄本、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案件將由公所進行初審,確認資格及文件符合規定後,再由縣市政府進行複審、造冊檢測及林木勘驗,確保土地竹木覆蓋率達七成以上且無違規情事,合格後即可核發補償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獎勵造林滿 20 年者
・禁伐補償金: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注意事項:需經鄉(鎮、市、區)公所確認資格及文件,並經縣市政府進行造冊檢測及林木勘驗,確認竹、木覆蓋率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情事。撥款完成後仍須注意土地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