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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西屯區公所民間團體體育活動補助

玩樂活動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內容簡介】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為鼓勵轄區內合法立案的民間團體積極參與體育活動,並協助市民養成運動習慣,提供經費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民間團體舉辦體育相關活動,涵蓋獎盃獎品、保險、印刷、場地租借、誤餐、消耗性器材、裁判費、交通、住宿、服裝等多元項目。申請團體需於計畫執行前一個月檢附相關文件函送公所審核,每年度補助金額上限為 20,000 元,且需有 20 % 以上的自籌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臺中市西屯區轄區內,經政府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應有自籌款(占補助計畫預算總額 20 % 以上)
・不可申請:已獲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者
・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 20,000 元
・獎盃、獎牌費用:每名最高補助 2,000 元
・獎品費用:每份最高 250 元(需名冊),每次活動最多不得超過本案補助金額 30 %
・保險費用:需收據及責任保險單
・印刷費用
・場地租借、場地佈置及清潔費
・誤餐費用(便當或餐盒):每人每餐上限 100 元(需名冊)
・消耗性器材費用:以購置單價 10,000 元以下消耗性器材為限
・裁判費(限競技性活動):需印領清冊及裁判證影本(裁判證不能過期)
・助理裁判工作費(含檢錄、紀錄及場地技術管理人員)
・講師費:依相關規定辦理
・交通費:大型車 9,000 元、中型車 6,000 元、小型車 3,000 元
・雜支:以核定金額 6 % 為補助上限
・住宿費用:每人每天上限 1,400 元(需住宿名單)
・服裝費用:每名最高補助 500 元(僅以工作人員為限,需名冊簽名)
・身心障礙體育活動志工工作費用
・體育賽事門票費用
・飲用水及飲料費用
・經專案簽奉核准之費用
・申請方式:函送臺中市西屯區公所審核
・注意事項:對於法令規定接受機關委託、本市各體育會或配合中央政府計畫之民間團體,不受每年度補助金額 20,000 元上限及不得重複補助之限制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函)、申請補(捐)助計畫書(須敘明經費內容,並列明計畫名稱、目標、主辦/協辦/指導贊助單位、實施時間及地點、計畫內容、經費概算表及支出分攤表)、受補(捐)助團體立案證書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注意事項】

此為作業規範,非單一年度補助計畫,申請期間為滾動式。文案未提供具體聯絡電話或地址,僅有臺中市政府總機。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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