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為減輕轄內家庭負擔,提供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營養午餐補助。此補助主要針對就讀新屋區學校或設籍新屋區並就讀指定學校的國中小學生,以及新屋區內幼兒園學生。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45 元,或每月最高 800 元,寒暑假期間不予補助。申請方式由受補助學校及幼兒園檢附執行成果資料向新屋區公所申請,經審查委員會核定後撥付。已領取其他營養午餐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就讀本區國民中、小學之學生;設籍本區因學區劃分就讀指定學校之國民中、小學生;本區轄內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學生
・不可申請:已接受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營養午餐費補助者;學生不參加學校營養午餐者
・營養午餐補助:每人每餐不得超過 45 元(以每餐計費者)
・營養午餐補助:每人每月不得超過 800 元(採月費計費者)
・申請方式:受補助之學校及幼兒園應檢附執行成果資料送本公所申請補助
・寒暑假期間不予補助;辦理營養午餐之學校經本公所審核同意,得不受每餐 45 元或每月 800 元之金額限制;原始憑證留存辦理學校,以備審計或政風機構隨時抽查;所需經費由本公所編列預算支應,用罄後由桃園市政府補足;補助金額可能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委員會補助金額變更或取消而調整
最高800元
本要點為學校申請學生營養午餐補助之依據,學生個人不直接申請。頁面未提供學生或家長申請所需文件及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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