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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屋區公所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補助要點

財經金融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提供補助給新屋區的產銷班、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新屋區農會、中壢區漁會及立案班隊。補助項目包含農用資材、肥料、環保藥劑,以及農民節、漁民節和各類活動的籌備費用。補助金額依項目不同,例如農用資材最高可達 200,000 元,農民節活動補助 120,000 元。符合資格的單位需檢附補助計畫函送區公所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再檢具相關憑證辦理核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桃園市政府核定設立之新屋區產銷班,且具有向國稅局申請之統一編號者;新屋區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桃園市新屋區農會;桃園市中壢區漁會;新屋區立案具統一編號之各班隊
・不可申請:接受本公所補助項目不得與其他機關或單位重複
・農用資材、肥料及環保藥劑:每班每年補助 1 次為原則
・紙箱補助:額度以發票或收據金額 30 % 計算,補助金額以 200,000 元為上限
・其餘項目(農用資材、肥料及環保藥劑)補助:額度以發票或收據金額 30 % 計算,補助金額以 100,000 元為上限
・農民節籌備細項補助:每年補助 120,000 元
・漁民節籌備細項補助:每年補助 80,000 元
・辦理各項活動補助:補助金額以 20,000 元為原則
・申請方式:函送本公所辦理
・注意事項:本公所計畫執行期間得派員進行督導考核,如發現有未執行,逾期結報或支用不當等情事者,本公所得逕行取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應備文件】

補助計畫、領據、原始支出憑證(黏貼發票、收據正本)、經費來源明細表、實際支用明細表、成果報告、相片、簽到簿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規要點,公發布日為 2018/10/04,但未提及明確的申請或活動期間。頁面未提供新屋區公所的聯絡電話及地址。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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