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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補助,旨在推動原住民文化藝術發展、鼓勵舉辦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本補助計畫開放給在臺北市立案的原住民社團、於臺北市辦理活動的國內合法立案原住民社團、臺北市各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以及經本會輔導並登錄有案的臺北市原住民組織申請。補助項目涵蓋原住民民俗活動、藝文展演、族語教育、師資培訓,以及青少年、老人、婦女、親職、成人等文化生活教育。申請單位需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收件期間為每月 1 日至 15 日。每案補助金額原則上以 100,000 元為上限,但配合本會政策辦理的活動不受此限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臺北市立案原住民社團;國內合法立案原住民社團,於臺北市辦理活動者;臺北市各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經本府原民會輔導且登錄有案之臺北市原住民組織
・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補助:每年以補助 1 次為原則,上限 100,000 元,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80 %
・配合本府原民會政策辦理之活動補助:不受每年 100,000 元上限限制,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80 %
・申請方式:應於活動開始前 1 個月提送活動計畫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府原民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當月 30 日前通知審查結果;每月 16 日以後提出申請者,將於次月 30 日前回復
・注意事項:補助費由本府原民會編列之預算支應,於當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並公告之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每月 1 ~ 15 日

【應備文件】

活動計畫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

頁面底部提供的聯絡資訊為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系統維護單位,非本補助案之主辦單位或承辦窗口。

資料來源: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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