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旨在建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的合作夥伴關係,透過促進地方發展和提升社會福祉的計畫,為失業者創造在地就業機會。本方案補助對象為經審查核定的民間團體或政府部門(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進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者。補助項目包含用人費用(如上工津貼、勞健保費)及其他計畫執行費用(如訓練、行政、行銷等)。計畫類型分為經濟型(具產業發展前景)和社會型(增進社會公益),鼓勵用人單位提出創新服務內容,協助弱勢失業者再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為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查核定,並進用失業者之民間團體或政府部門;民間團體: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非營利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或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政府部門: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進用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社會型計畫進用人員: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對象之失業者及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對象;經濟型計畫進用人員:以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為優先;進用人員:以未曾參加過本方案或未曾領取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之失業者為優先
・不可申請:進用人員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特殊情形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綜合評估,確有必要協助其就業者不在此限);進用人員為用人單位之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該用人單位之失業者數量不足,且進用人員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參加本方案者,仍得由分署辦理專案推介並報勞發署備查);進用人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進用人員領取培力就業計畫、職場學習再適應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補助或津貼期間;進用人員領取政府機關(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期間
・進用人員上工津貼: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
・進用人員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實報實銷
・專案經理人(碩士學位以上且一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者):每月補助 38,769 元,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實報實銷
・專案經理人(學士學位且一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者):每月補助 35,649 元,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實報實銷
・專案經理人(未具學士學位但有特殊專長及管理能力,曾任經理相當職務三年以上經驗經分署同意者):每月補助 35,649 元,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實報實銷
・專案管理人:每月補助 32,530 元,並補助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實報實銷
・其他費用(經濟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15 % 為原則
・其他費用(社會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5 % 為原則
・業務執行費(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轄區內核定計畫經費乘以 1 % 計算
・業務執行費(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轄區內核定計畫經費乘以 2 % 計算
・人員留用獎勵:依留用獎勵要點規定
・申請方式:民間團體應檢具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分署提出申請;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檢具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資料未齊全者,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計畫核定後,用人單位需變更時,應函送分署申請變更計畫
最高38,769元
計畫書(依分署提供之表件格式撰寫,並檢附計畫資料電子檔,檔案以不超過 5MB 為原則)、立案證明書(已完成法人登記者應同時檢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決議提出申請之會員(代表)大會紀錄、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應包含計畫名稱、上工項目、計畫內容及申請人數等)、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含教育文化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與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及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計算表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免稅證明;新成立尚無年度報告者免附)、計畫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業務之合法使用、設立或許可等文件、單位組織及成員名單等相關資料(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理事長當選證書及理監事名單;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提供最近月份之加保人員名冊;依法非屬投保單位者,須檢附於計畫核定後成立投保單位之切結書)、曾申請執行本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補助之單位,必須具體敘明近三年曾執行之計畫補助金額、人數及績效等、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用人單位以自籌款支應相關費用者,應於計畫經費概算表內註明申請補助及自籌款金額、其他依本方案作業手冊規定之文件、計畫申請摘要表(政府部門適用)、考核作業程序及細部考核作業須知(政府部門適用)、人員教育訓練計畫(政府部門適用)、計畫資料電子檔(政府部門適用,檔案以不超過 1MB 為原則)
本文件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法規條文,詳細說明了方案的適用對象、補助項目、基準及申請程序。具體的申請期程和名額需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年度公告為準,本文件未提供當年度的申請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