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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旨在協助身心障礙國民提升工作技能,以促進其順利就業。本計畫提供免費的養成訓練與在職訓練課程,並針對符合資格的學員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此外,學員結訓後若成功就業,還可依就業率獲得最高 10,000 元的就業輔導獎勵費。計畫也補助身心障礙學員的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自付額,依障礙程度提供不同比例的補助。本計畫由勞動部各分署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鼓勵身心障礙者透過專業訓練,增強職場競爭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身心障礙者;年滿 15 歲(含)以上,或國中畢業未就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參加養成訓練者,須為未就業身心障礙者,且無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在保中;參加在職訓練者,須為已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不可申請:參加養成訓練者,為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 3 個月就業輔導期間內;開訓日前 1 年內曾參加勞動部、分署或地方政府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開訓日前 2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 3 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 2 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職業訓練:免費參加養成訓練或在職訓練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符合資格者可依規定申請
・就業輔導獎勵費:結訓後 3 個月內就業並符合條件者,依就業率發給/就業率達 50% ~ 未達 70%:6,000 元/每人/就業率達 70% ~ 未達 80%:8,000 元/每人/就業率達 80% 以上:10,000 元/每人
・學員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依障礙程度補助(極重度及重度全額補助、中度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補助四分之一)
・申請方式: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縣市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或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推介參訓及報名
・訓練單位辦理養成訓練,應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辦理在職訓練應為學員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學員結訓後將輔導至競爭性就業市場就業或創業;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身心障礙者身分,應優先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訓及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評量成績合格者將發給結訓證書,中途離訓、退訓或成績考核未達標準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但必要時可申請參訓證明;學員於參加養成訓練期間,若有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情事,應主動通知訓練單位並依規定辦理離、退訓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應備文件】

報名參訓切結書、畢業證書(如班級有學歷限制)、工作證明文件(如班級有工作經驗限制)、技術士證照(如班級有證照限制)、家庭發生不可抗力之災變等重大事故相關事實證明(如因故離訓)、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私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如因病離訓)、就業佐證文件(申請就業輔導獎勵費時)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勞動部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的法規說明,實際的訓練課程、申請日期及地點由各地方政府及訓練單位公告。個人需洽詢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以獲取具體課程資訊。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0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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