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推出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旨在保存鹿港鎮內具有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的建築物。本計畫鼓勵民國 60 年(1971 年)前興建的老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相關法人、團體,對老屋進行修繕或經營文化產業。補助分為小型修繕類與文化經營類,修繕類最高可補助總經費的 70 %,上限 900,000 元;文化經營類則每月補助房屋租金上限 8,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文化局公告的截止日期前,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共同活絡地方文創產業經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標的坐落於彰化縣鹿港鎮;申請標的為民國 60 年(1971 年)前興建完成之建築物;申請標的具有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並有保存再生價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歷史老屋或其土地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請人為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或其他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教育學術單位
・不可申請:同一標的同一工項內容五年內已申請過小型修繕類補助
・小型修繕類補助:個案總修繕經費 30 % ~ 50 %,上限 600,000 元
・小型修繕類補助(同意無償提供文化局使用五年者):個案總修繕經費 50 % ~ 70 %,上限 900,000 元
・文化經營類補助:每月房屋租金上限 8,000 元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彰化市卦山路三號),以郵戳時間為憑
・注意事項:經審查委員總評分平均達 70 分以上者,始得列為同意補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