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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須知

財經金融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內容簡介】

・彰化縣文化局推出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旨在保存鹿港鎮內具有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的建築物。本計畫鼓勵民國 60 年(1971 年)前興建的老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相關法人、團體,對老屋進行修繕或經營文化產業。補助分為小型修繕類與文化經營類,修繕類最高可補助總經費的 70 %,上限 900,000 元;文化經營類則每月補助房屋租金上限 8,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文化局公告的截止日期前,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共同活絡地方文創產業經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標的坐落於彰化縣鹿港鎮;申請標的為民國 60 年(1971 年)前興建完成之建築物;申請標的具有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並有保存再生價值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歷史老屋或其土地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請人為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或其他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教育學術單位
・不可申請:同一標的同一工項內容五年內已申請過小型修繕類補助
・小型修繕類補助:個案總修繕經費 30 % ~ 50 %,上限 600,000 元
・小型修繕類補助(同意無償提供文化局使用五年者):個案總修繕經費 50 % ~ 70 %,上限 900,000 元
・文化經營類補助:每月房屋租金上限 8,000 元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文化局(彰化市卦山路三號),以郵戳時間為憑
・注意事項:經審查委員總評分平均達 70 分以上者,始得列為同意補助對象

【金額/折扣】

最高9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附件一)、申請人(單位)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法人或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書)、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委託證明書或包含授權修繕之租賃契約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或土地所有權人切結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其他個案可供證明文件、老屋修繕活化規劃書(內容包括基地位置圖、現況圖、照片、建築物完成年代文件、建築物特色及保存項目事由、修繕規劃、經費概算、實施期程、再利用規劃、可行性評估)、切結書(附件二)、租賃契約影本(文化經營類,若為所有權人免附)、計畫書(文化經營類,內容包括基地位置圖、現況圖、照片、建築物完成年代文件、活化經營管理計畫書圖內容、經費概算、實施期程)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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