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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為其所僱用的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提供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等協助,以建構友善勞動環境並支持他們退休後再就業。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其所僱用的員工需符合特定工作年資與年齡條件。雇主每年最高可獲得 500,000 元的補助,用於支付職涯諮商、講師鐘點費、場地費、資料印製費及行政費等項目。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雇主需檢附申請書、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可採個別或聯合辦理方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為所僱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供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滿 25 年以上年滿 45 歲;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滿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滿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年滿 63 歲
・不可申請:同一課程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合計補助額度:每年最高 500,000 元(包含本計畫補助及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職業訓練協助措施)
・個別職涯諮商費:每小時 2,000 元(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
・職涯輔導費:每小時 1,600 元(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
・講師鐘點費: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
・講師交通費: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按實際需要編列
・非自有場地費:每日以 8 小時為限,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
・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資料印製費:每人最高 300 元
・行政費:總補助經費 10 %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
・申請方式: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可個別或聯合辦理
・重要時間點:計畫執行完竣後 30 日內辦理核銷;於 12 月始辦理完竣之補助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 12/20 前向分署辦理經費核銷
・注意事項:同一計畫有本署或其他機關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補助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且與本計畫補助款合計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每年 01/01 ~ 06/30

【應備文件】

申請書(附件一)、計畫書(附件二)、經費概算表(附件三)、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附件四)(若採聯合辦理)、聯合辦理單位基本資料表(附件五)(若採聯合辦理)、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資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其他經本署或分署規定之文件、資料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申請期間「每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為原則,但主辦單位得視經費運用情形及計畫推動需要,另行公告受理期間。本頁面為法規條文,實際申請表格需參考附件。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9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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