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推出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鼓勵民眾及企業淘汰老舊的燃油機車、小客貨車、大客貨車,並換購電動車、油電混合車或符合六期排放標準的柴油大客貨車。此補助旨在改善空氣品質並推動運具電動化,以達成國家淨零排放目標。申請者需在補助期間內完成舊車報廢及新車購買,並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環境部。補助金額依汰換車種不同,從 1,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則依比例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獨資、合夥或法人;於補助期間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 12 個月內購買新車;或於補助期間內購買新車,並於購買新車後 6 個月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每輛老舊車輛以申請補助 1 次為限;車輛完成汰舊換新後,應於 2 年內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完成減量效益補助申請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與公立學校所購買之新車
・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1,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30,000 元
・柴油大貨車或遊覽車汰換為六期柴油大客貨車:30,000 元
・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上述各車種補助金額的 50 %(部分樣態不適用)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補助金額內扣除匯款手續費